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》《国家督查委员会特约督查员作业方法》和《吕梁市督查委员会特约督查员作业方法》有关法律法规,为推进督查机关依法承受民主监督、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,保证督查权正确标准行使,吕梁市督查委员会决议延聘(以姓氏笔画为序)王娟峰(女)、白小芳(女)、李龙飞、李进、李晓奇、李通乾、孙平莲(女)、闫峰(女)、闫晋韦(女)、杜开云、张英英(女)、张绳顺、高建军、袁子捷、崔海兵、康彦红(女)、惠吉峰、薛小力、薛平英(女)为吕梁市督查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督查员,聘期至2028年1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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